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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聲明:法律不應作為威脅或恐嚇的工具,
如另一位「新秘小貝」,仍執意循訴訟解決問題或作交換條件,
本人也將對其提出妨礙罪等相關訴訟
其不實指控及影射行為將保留法律追溯權。
 
該名同名新祕在我痞客邦留言兩則,
第一是私訊,第二則是公開留言,
意指她也沒有怕人家看,況且這裡是我的版,
我的客人若是只看到第二則她留的言,
不知道事情始末的人會以為我盜用引用她的東西,
所以在痞客邦我選擇公開,
因為我的回覆中一一解釋原因,及表明我不會改名的立場,
她的留言中確實要我改名,而且連類似的名字都不能用,
對我來說是非常無理的要求。
 
本著以和為貴,和氣生財的態度,雖然遭受無端波及,
希望彼此尊重工作的空間,不要再挑起事端,
相關證據已保留,若是不幸需要法律來解決風波,
我仍堅持立場,讓證據替我澄清一切
 
希望彼此都能把時間和精力用在工作上
別浪費在這無謂的事情上
 
敬祝各位平安是福,事業順利,財源廣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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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貝晶喜造型新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